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
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王庭君)今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不再由乡镇财政承担,全额纳入各市(区)本级财政预算。昨天下午,市长姚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会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推进公平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我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各市(区)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体系、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据了解,今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免费课本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各市(区)本级财政预算。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人数不低于寄宿生总人数的10%,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标准列入预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后,所需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并保证逐年增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和地方补贴也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经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可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泰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对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树立“加快发展、优先发展、超前发展”的观念,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扶持。
《意见》明确,近期要将泰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兴旅游城市和长三角新兴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泰州市建成江苏旅游大市、强市、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旅游城市及休闲度假胜地,使旅游业成为泰州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会议要求严格实施《泰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区域性旅游规划和项目详规,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业发展;要加强宣传促销,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数字化城市管理作为一种新型城市管理模式,是我市在去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大城管高效、协调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应用和整合现代数字技术,它能够实现对辖区快速、有效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为市民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据了解,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覆盖建成区66平方公里,首批实施区域控制在海陵区、开发区范围内25.26平方公里(东到春晖路、南到新328国道、西到江州路、北到扬州路和南通路的封闭区域)和高港区范围内12平方公里(东到环城路、南到口永公路、西到南官河、北到创业大道)。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坚持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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