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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6号)精神,制订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由省、市、县按721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承担,我市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补助200/年,初中每生补助240/年,特殊教育学生补助240/年,市、县筹资比例确定为贫困县73,非贫困县37。补助对象由各县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23号)中的规定确定,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即小学100/生·年、初中142/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财力状况等因素,分县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中央分担50%,地方分担50%,地方分担的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省级对“两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重点补助,两项资金统筹使用。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合理的、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严禁挪用公用经费和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津(补)贴。
  三、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分步实施。

  (一)2006年,在怀仁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怀仁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全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原通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并进入省级特设专户管理。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试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三)2008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市、县区要加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力度,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四)2009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市、各县区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自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改革工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及领导组交办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及领导组交办的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改革领导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抓紧制订本县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筹资,落实经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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