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忽略了教师的教学自由,而教学自由恰恰是教师的核心权利,这一权利关乎课改成败。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力量至少在三个方面侵犯了教师的课程权利:一是以抓课堂教学为名,干预教师的教学进度、方法和内容,往往过分强调统一进度、集中备课,并强制性地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和方法;二是以抓教与学两方面的质量为名,干预教师自主评价学生的权利。我们往往规定教师的评分标准和方式,推行“背靠背”命题、“跨年级阅卷”等等,剥夺了教师评价学生的一部分权利;三是行政权干涉学术权,甚至替代学术权。校长或校长代表的行政力量强力推行某项教改实验,并扮演评判者的角色,不仅导致了较严重的教育“学术腐败”现象,更限制了教师的学术言论自由。
我觉得新课改要赋予教师新的课程权利,一要赋予教师课程决策权,让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以提高课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二要让教师拥有课程设计权。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他们最了解学生对不同课程的反应和各课程要素的作用机制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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