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维持社会秩序”。中国在改革后由于社会的急速变革使得政府更加对“社会控制”感兴趣了,“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和目标,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提出的。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政策时,首先考虑的便是经济的稳定发展、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等”。
用社会控制理论来分析国家在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变化的一个前提就是:我们对目前我国政策的倾向性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我们可以从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到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一系列涉及到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中,找到其制定这些政策的根本原因———政府最关心的是经济稳定发展、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更大的目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相关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所在。有些学者迫切的呼吁国家应大力解决流动人口教育问题,这显然是正确的。但从理性的角度看,这种疾呼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国家在制定这些政策时会权衡利弊,做出利于大局的决定。但这并不是说流动儿童的教育就完全被牺牲了,因为社会控制有一个最基本的准则,即“社会干预的每一增加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对作为个人引起的不便”。国家近年的关于流动儿童教育的政策的连续出台,说明流动儿童的教育已经得到重视。下面我们就国家关于流动儿童教育政策来进一步分析其蕴含的社会控制理念。
三、流动儿童社会控制的三个阶段
笔者根据相关政策中对流动儿童教育权利保障的阶段性特点,将国家对流动儿童的社会控制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控制阶段
这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一直持续到1996年前后,从社会控制的主体来看,由于在此期间,国家尚未出台一套有体系的有关流动儿童教育的政策法规,因而对这一问题的控制主要由各地地方政府,甚至招收流动儿童的学校自己进行。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流动儿童人数增长较快;公办学校要么对流动儿童持排斥态度,要么对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高额费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