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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中的社会控制理念
作者:周序    文章来源:《教江西教育科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9
因此笔者将这一阶段称为“有限抵制阶段”。这种抵制并非是对流动儿童教育权利漠不关心,而是担心一旦他们得到了和当地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就会有更多的农村孩子涌入城市就学,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就会更长期地呆在城市,这样就会给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带来更大困难。基于这样的考虑,流动儿童少年接受无差别义务教育的权利就只能让位于社会控制的大目标了。概括地说,这种有限的抵制是流入地城市在接纳了农民工的劳动及劳动成果但又没有做好为其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的准备的时候出现的一种畸形产物。

()接纳阶段

农民在流入地城市打工,是流入地城市的纳税人,为流入地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流入地的政府却一直不肯为他们的孩子提供无差别的义务教育,农民工纳税的义务和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之间产生错位的矛盾自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有限抑制”控制模式的出现,这一矛盾始终处在濒临激化但又被长期压抑的局面之中,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看,这不利于社会控制的有效开展。因此,2003年起,国家开始逐步对流动儿童采取接纳态度,这种态度上的转变在以下一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体现出来,包括:

200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流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

20039,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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